加强基层消保委(消协)建设,切实在消费领域保障民生
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基层消保组织尚不健全,直接影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据了解,除上海外,全国各地的消保委(消协)全部是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同级工商部门的一个科室来管理的,资金拨付到工商部门,同级消协要作为同级工商部门的下属科室来开展工作,存在很多具体困难。
城区消保委作为基层消保委,处境更是尴尬。以浙江省会杭州市城区为例,目前只有三个城区成立消保委,且均没有任何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三个区消保委人员编制属于区政府,又挂靠在工商,形成了两头不管的状态,工资福利、人员晋升培养等处在灰色状态,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积极性;消保委同时还担负着工商分局消保科、315举报投诉中心、食品安全监管科等多项工作,难以专心开展工作。
杭州作为副省级城市,且地方政府对消保工作高度关注,基层的消保委建设尚且如此,其他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可想而知。
上述现状,不仅阻碍了消保委(消协)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共部门独立处理公共事务,而且使其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大打折扣,更影响了消保委(消协)组织的健康发展。
目前,虽说有《消法》为依据,但消协既没有行政职权,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来协助解决消费争端,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对消协期望值很高,但经营者如果拒不接受调解,消协没有后续的强制措施,消费者要依靠消协的力量维权相当困难。
2004年上海成立的“消保委”脱离了工商部门,直接受市政府指导并成为一个经法律及政府授权,享有公权力的社会组织,改变了以往的维权机制和人力、财力、物力主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现状。几年来,上海消保委的维权工作有声有色,成为全国消协组织的一面旗帜。从上海的经验来看,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必须做好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的建设工作。建议推广上海经验,加强基层消保委建设:
1、保障各基层消保委经费、人员到位,健全机构;
2、改变目前消保委在人、财、物上全部依赖工商部门的工作方式,保持消保委工作的独立性;
3、赋予消保委更宽泛的维权职能,提高公信力;
4、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
5、加强对新进入消保委工作干部的培养。
只有让消保委,尤其是基层消保委发挥更大作用,真正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出发,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迅速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基层消费维权队伍,使消协基层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成本,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及时、广泛普遍的保护才有可能,从而真正做到在消费领域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