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飙车醉驾入罪”宣传服务管理的力度
从全国范围来看,飙车酒驾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此时出台该法是及时的、合理的、必要的。目前施行在即,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仍未出台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应整合社会力量,加大对飙车、醉驾入罪的宣传、服务、管理的力度,从而形成全社会的舆论监督氛围,为刑法的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强化宣传到位。从酒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到飙车、醉驾入罪是一个“处罚”上的升级。主管部门应本着教育、管理、服务并举的原则,加大在全社会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形成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全社会的网格式、多重化的宣传网络。
二、强化服务到位。近期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应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以新法解读、公益广告、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强化对飙车、醉驾入罪的宣传教育。同时,利用机关单位、酒店餐桌等多种宣传阵地进行主题宣传。利用图版、巡回宣传车、宣传册等物品去广场、小区、乡村等人员集聚处进行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驾驶人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和不劝司机饮酒的自我约束力,提高自觉性。
三、强化管理到位。抓源头管理,各类驾校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防线,应加大对各类驾校的监督管理力度,把各类“马路杀手”截堵在源头。抓执法环节,交警部门是执法的主体,执法人员应做到在新法实施过程中对公车、特种车等车辆的公平公正。抓长效机制,公安交警部门必须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的监督、疏导氛围,需要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教育、预防、严管、严治、严惩、严处多措并举,把教育、服务和管理融为一体,真正本着以人为本、保护民生的理念,减少和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打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