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亟需重视和规范

字体:
发布时间:2011-05-06 07:55:26
来源:admin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由于人工成本低、管理方便灵活等因素,在调节劳动力市场,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用工存在无序化扩大趋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一些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派遣工的岗位早已普遍超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一些长期性、稳定性的岗位甚至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都在广泛使用劳务派遣工。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极不规范。当前,劳务派遣单位专业化程度有限,提供的服务同质化程度高。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发起人资格、设定程序等规定不够,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力度不足,许多不具备经营能力的企业进入劳务派遣业,派遣机构良莠不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些单位在内部设立劳动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派遣劳务用工情况,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3、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偏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未能建立起来。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工的报酬悬殊,福利待遇更是不同,参加社会保障也受到制约,许多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的民主诉求更是无法保障。

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的趋势带来了不少问题和隐患,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导致劳动纠纷频发,激化了劳动者与企业和社会的矛盾,同时劳务派遣的滥用也影响了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提升,制约了当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建议:

1、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应尽快制定出台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的相关规定,具体明确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明确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强调双方共同对劳务派遣工承担责任,为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要严格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条件,严格审查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所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资格、办公条件等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监察,清理整顿现有的劳务派遣机构,对无法履行服务职能的要予以清理,对用人单位自身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做法予以纠正。对派遣单位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劳务派遣单位要定期报告其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3、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检查和整顿。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专题调研,大力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把劳务派遣范围限定在季节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禁止在传统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提高就业质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实现“同工同酬”,通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杜绝企业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攫取利润的手段,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