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网购食品的质检缺位问题突出
网购食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均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必须有合格的中文标签。而网上销售的多为预包装食品,却有不少商品没有任何标签;很多进口食品自称直接由境外邮购,也没有中文标识。
食品网店常用简单工具自己制作、自行包装自制食品,其中大多网店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也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有一部分进口食品的来源渠道不正规,没有经过正常的检验检疫手续;还有很多网站的产品是整箱进口再分装,造成直接入口的食品很容易受到肉眼看不到的二次污染。
二、网购食品难以消费维权
食品网店多数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无法出示购物发票,有的商家提供的生产厂址、联系方式也是虚假的,消费维权难以开展。网上违法信息极易被修改,有的甚至在出现问题后店铺不存在了、网页也打不开了,网上交易信息全部丢失,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此外,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
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消费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须向网站所在地监管部门移交,行政成本和工作难度都大大增加。普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小件食品如要求卖家退货,不仅要自己承担运费,而且经常会遭遇卖家的“冷处理”,就算上当受骗,因食品的特殊性以及消费者存在的畏难情绪,也往往不会选择追讨赔偿。
针对前述的两个问题,本人建议如下:
一、落实网店卖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1、食品网店依法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其中第三款进一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第七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请食品流通许可。”除了《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第八条规定的部分食品经营活动外,食品经营活动都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目前网购食品基本属于包装成品,依法应该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见,要求食品网店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于法有据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2、应加强调研,针对食品网店特性制定出《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申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以及结合网络销售的具体特点,本人认为,食品网店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符合卫生条件的仓储场地。
(2)应当建立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比如:
①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③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④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3)应有专门的网络食品销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食品网店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至少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②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③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④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清单;
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对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加强监管
我们必须对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加强监管。网络交易平台直接面对网店,是控制和监管网购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
当网络购物发生纠纷,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不能袖手旁观。网络交易平台类似于传统的展销会,它们同样是搭建平台促成交易,并赚取收益。《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展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参展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要求赔偿。”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却语焉不详。建议:
1、政府应通过早日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法律责任,凡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疏于监管的,应与食品网店一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把对网络商家的部分监管责任转移给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这可以解决了因食品网店具有隐蔽性,难以直接监管的问题。
2、督促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网店监管机制,比如要求食品网店注册时就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食品的过程中树立防范意识
政府应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食品的过程中,要树立防范意识。建议敦促各级政府的卫生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等可以通过开办讲座、发放资料单等方式积极开展网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