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新政”实施中收费主体问题的建议
为此建议:
一、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取消各区收费中心:停车收费是利用公共资源,通过适当收费来规范停车行为,并将收入主要用于停车服务工作。因此,由各区成立收费中心,有违于打造高效、服务型政府行政体系的目标,有与民争利、乱收费的嫌疑。政府应该立足于制定好有关规章,落实停车划位、监管好停车收费,而不是自己再成立一个专门的收费中心,这些工作可以委托专门的公司和民间、社团组织来完成。
二、黄金地段、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过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收费管理。黄金地段、市中心城区道路和政府公共的停车场采取招标承包方式,由第三方公司来承包收费,政府从直接收费变为对承包者的监控,保留对收费价格、利润率调节的控制权,政府不随意干涉承包者的经营方式,也不给予补贴,而是在利润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完全由市场引导的停车收费能较好地反映停车供需关系,其收费水平、计费方式等灵活多样,可合理地引导城市停车需求的时空分布与出行者的出行方式选择。
三、居民区道路、非中心城区道路,委托社区纳入小区管理:对于居民小区和集中办公的写字楼、企事业单位周遍的停车管理和收费,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资源,由小区、楼宇物业、单位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收费管理,这样一方面可有效缓解现有小区、单位停车难问题,另一方面也便于各小区、单位制定统一的停车、收费办法。在不突破市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和保证有序停车的情况下,将道路资源真正还给人民。对居住区周遍道路纳入社区属地管理:由社区牵头,分派给周遍各小区,由各小区负责制定停车方案,结合小区内停车方案,进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收费人员由各物业b公司或社区组织人员,职能部门予以指导和监督。由他们管理好本居住区居民的行车、停车问题。
通过以上道路收费主体的变换,可达到不增加任何财政经费支出、政府不需要增加任何辅助的收费机构,而达到对道路资源的最大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