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应体现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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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7 08:04:57
来源:admin
近日,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集意见。这次修正案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确实在一定意义上平衡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但是草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的相应调整,仔细分析后与工薪所得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的个体工商户较同档次工薪阶层的税负要高。

▲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换算为每月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25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250元至2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8333.33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8333.33元的部分

35

 

▲修订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5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经比较,将个体工商户的全年所得换算为每月所得后,我们会发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除非每月收入超过8万(即年所得96万以上)外,税负均重于一般工薪阶层。当前,我国个体工商户跨越3400万户,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安置了大量的就业人员,绝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起早贪黑,放弃节假日的休息,以超过一般工薪阶层的工作时间换取一定的经营所得。劳动没有贵贱之分,笔者认为政策不能以群体的不同而不同。

所以建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应体现对个体工商户与其他群体的税负公平,降低特别是中低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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