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制定专利资金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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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8 07:08:15
来源:admin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全国各地从部委到省、市、区都制定了专利专项资金的资助办法,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制定了资助标准,其中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以地方资助为主。以浙江省为例,杭州在某区注册的企业如获得一项国内发明专利,获得的专利补助资金为:浙江省补助4000元,杭州市补助5000元,区级补助2000-4000(每个区规定不同),总补助金额为11000-13000元,一件实用新型申请补助资金大约为1500-2000元左右,外观设计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应该说以上政策极大地激发了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热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导技术创新的作用,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专利资金没有发挥积极作用甚至被恶意领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领取了补助资金,但没有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无效。

2、部分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不是保护技术,而是恶意利用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将一些在他人申请的专利基础上作为专利简单改动(俗称垃圾专利),甚至恶意将现有技术申请专利,在授权后领取补助资金。

3、专利资金发放机构,缺乏对获得专利补助资金的授权专利进行后续审查的措施和制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专利资金被恶意领取。

鉴于实际执行情况中发生的问题,建议如下:

1、国家尽快出台《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专利专项资金的发放、审查、后续跟踪和处罚程序,保障专利专项补助资金切实发挥对发明创造的鼓励、引导作用,建立恶意领取专利补助资金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序。

2、对领取专利补助资金的申请,如申请人有领取专利补助资金记录的,专利补助资金发放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出具受补助专利的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如专利权人没有履行缴纳专利年费义务,故意使专利权提前终止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已发放补助金额,或取消补助资格。

3、对通过恶意申请专利,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行为应进行刑事处罚,可以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修改刑法设立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罪,对骗取国家高额补助资金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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