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应实行事前审批
银行取消34项收费,实有“避重就轻”之嫌。被取消的多是不太紧要的收费项目,比如开户和销户手续费,密码修改和重置手续费,同城本行存款、工资卡、医保卡年费等,有的原本就不收,有的一次或一年收费几块钱。公众反映强烈的跨行查询、取现、转账收费等却没有取消,甚至没有予以规范。
如果银行能自己做主,想收什么费就收什么费,那么取消几十项收费,就像“割韭菜”,割完一茬还会冒出一茬。银行业务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他们巧立收费名目的空间大得很,手段多的是,“事后取消”式的监管只能疲于应付。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具有垄断性质,所以不应该赋予其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权力。监管部门规范银行收费,不妨转变监管思路: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改“无禁止即可为”为“无审批不可为”。
国家发改委去年7月发布消息称,已经起草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已下发至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对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行严格管束,是对的,但这个意见不能只征求银行单方面的意见,银行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应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