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保障房建设“新模式”的同时也应加强监管
以上海市为例,近日,上海市出台“捆绑式开发保障房”新机制,实行保障房与商品房捆绑式开发,用商品房的利润冲减公租房的投资成本,用租金收入来偿还公租房投资的财务成本。在商品房土地的招投标中,政府会以低于周边商品房土地的价格、高于公租房土地的价格(公租房按照基准地价)出让给保障房开发企业,产生的利润空间供房企投资公租房。同时,在若干年后若住房矛盾不再尖锐,政府同意将部分公租房资产以适当的价格上市转化为商品房,以解决房企的资金回笼问题。
这些新模式有利于吸引房地产开发商积极投入保障房建设,也为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减轻了资金压力,可以说是一举数得。然而,也要看到其中隐含有大量权力寻租的空间,如商品房与保障房比例划分、保障房转成商品房的时限等等,都需要在推出新模式的同时加强配套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完善,保证新模式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