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市公共应急避难所配置的建议
应急避难所,“避”的不只是地震,只要是需要疏散人群的灾难,都可以派上用场。然而在我国,只有少量城市配有避难所,如北京有32个、南京有30个,上海直至2008年才建成第一个避难所。虽然国家在2008年出台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标准,但是真正实施建设和按标准建设的城市是极少数的,这与近几年各地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数量以及建设标准相比,差距甚远。
地大限度只需着时要受近年国内自然灾害频发的影响以及日本此次大地震的警示,我国民众对于公共避难所的配置需求必定会越来越强烈。杭州作为“生活品质之城”,在宜居的同时更要有充分的忧患意识。为此,建议我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布局时,增加相应规模的公共应急避难所的配置,并且规定在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配建公共应急避难所,或者要求新开发项目缴纳相关的费用用于政府建设避难所。这样才能在灾难突然降临时,做到及时防范和从容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百姓的生命安全,稳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