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血铅超标”事件中看我国环境评价执行中的把关问题
我国目前执行环境评价中的问题有:环评机构素质及环评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环评机制的失位、重审批轻管理、公众参与不到位等,而其中把关的专家评审与主管部门审批环节形同虚设是重要原因。
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前身)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环评专家的条件、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要求等。而目前各地有的没有建专家库,有的徒有其名。又如按规定,项目评审小组专家必须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可实际上并未严格执行,往往由分管领导个人确定专家,选择师生、朋友、同学等亲密关系及不会“挑刺”的“自己人”。所以,有些人反映,我们省市有那么多专家,为什么参加项目评审的总是这几个专家,成了“专业户”。再如,按规定,在项目环评审查中,环评单位应主动回避,评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的资格,但实际也没有严格执行。如某项目一家企业进行回顾性环境评价,其费用达20万元,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参加评审的6名专家中,竟有一半是环评单位的。变成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没有客观公正可言,而且其中一名是助工、一名是工程师。以上这些做法最大害处是容易滋生评审中的种种不正之风,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导致的结果是:企业花钱,专家得利,风气搞坏,环境污染失控、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失。
目前一些环评只不过是走过场,形式上是开一天会,实质上半天,会议中在对项目进行介绍、讲话等结束后,留给专家思考发言时间就很少,幸好评审专家结论的初稿早己拟好,经修改通过,然后吃饭、喝酒会议结束。专家拿了专家评审费,有时还拿了礼物散会。由于评价是否正确专家不负责任,该项目今后出了问题,那怕浪费大量资金、污染环境,甚至死人,也不追究专家法律责任,因此,一些专家,主要对请自己的官员负责,这样可以当专家专业户,就不对环境及百姓与国家负责。
而组织评审及负责的官员根据评审专家结论就可对该项目审定通过,有问题也讲是通过专家评审,所以也不对今后负法律责任。而评价机构挣了钱,如出了较大问题最多降低其资质级别,不久又可申请回到原级别,他们也感到不公平,因为是通过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为何处理我们?另外因环保体制是属地管理,某些地方、某些项目同意与否,政府意见左右环保部门的决定,造成环评成了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认真环境影响评价法,而尤为重要是把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专家及环保部门审查关,堵绝由于把关失控造成了环境的项目与工程从源头上污染。建议:
1,一旦通过环评的项目出现问题,签名同意通过的专家及环评机构、审批机构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危害与损失及法律责任,因此,应该在环评法等方面明确,而有关法律末修改前,可按赎职罪等判刑,从而提高法律意识。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专家库,更重要做到参加环评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杜绝变为专业户及腐败现象,该工作列入廉政反腐纪检工作,由检察部门进行。
3, 环评要从纯粹技术过程转变成一个公众参与决策、监督的过程,要将环评全公开,包括专家名单以及专家意见,竣工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