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应主动承担身份证重号纠正责任
在这“卡证”时代,几乎每个公民身上都有好几张卡或证,但在这些卡证中,身份证最重要。因为其他所有卡证都以身份证为基础——如果身份证出了问题,其他卡证都会“卡壳”,甚至公民人身权利都会受到限制。因此,身份证重号,更改是必须的。但问题是,更改身份证号码确实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重号的双方改谁的,不应该是个难题,因为身份证号码的编排有它的规律,比如前6位数为当初入籍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至14位为出生年月日,第15至17位数是顺序码,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码。如果谁的号码不符合这个基本原则,比如A市公安局办的身份证用了B市的行政区划代码,那当然应该更改A市编排的号码。现在通行的“先换者保有”,即首先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人员继续享有原号码,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其实,对于重号者来说,身份证号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换号确实既花冤枉钱又耗费精力,但真正的问题还在于经济损失由谁承担。重号源于警方的过错,公民不仅没有任何责任,而且承受了错号带来的麻烦和困扰,改号费当然应该由警方来承担,“谁的过错,谁来负责。”这是公理——如果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那就应该按照公理行事,岂有“警察犯错,公民埋单”的道理?
诚然,承担改号的经济损失以及进行经济赔偿要花费纳税人的钱,但这个钱是必须花的,因为犯错误的民警是国家雇用的公务员,他们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公务。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予赔偿。当然,国家在赔偿身份证重号的公民之后,还应依法追究犯错者的责任。
警方称,身份证重号的大量出现,是由于以前的手工操作,“客观上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这种说法是难以服众的——如果编号工作一丝不苟,手工操作也不会出现差错;如果编起号来粗枝大叶,微机操作照样会出现重号。不管怎么样,责任肯定在警方的身上。
我国正致力于“责任政府”的建设。这就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出了问题也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相信警方应该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