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规范“夹报广告”行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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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01 07:48:19
来源:admin
“夹报广告”是指广告主将广告宣传单页,通过投递的方式,随着各类报纸送到报刊订阅对象手中的一种广告宣传方式。“夹报广告”内容五花八门,有商场降价信息,有餐厅优惠折扣信息,还有房产、汽车、培训等各方面的宣传信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高效率。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夹报广告”的发行和管理都比较混乱。大量的既未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也未经广告发布者(报刊出版单位)审核同意的夹报广告随着报纸被配送到社会各个角落,既损害了各报刊出版单位的利益和声誉,也有可能因“夹报广告”中的虚假信息而导致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更阻碍了“夹报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建议

一是广告审查机关(如教育局、药监局等)要加大对广告的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广告类的审查力度。

二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广告经营者的审核,只有具备营业执照,且已具备夹报业务许可的广告经营商才可从事夹报业务。同时,要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夹报广告”业务的广告经营者给予相应处罚。

三是广告发布者(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大对各发行渠道的监管力度,对确实需要通过“夹报”方式投放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事先审核措施,确定投入区域范围和投递渠道,防止一些投递员、报刊销售点未经同意,私自接纳夹报业务。

四是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广告经营者的税务征收,防止国家税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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