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助学政策的建议
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却发现这一制度的设计还是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具体体现在:
一、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实施无条件的资助,没有和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和就业方向结合在一起,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甚至一些学生就读职业学校后,对自己没有任何要求,达不到毕业条件,仍然享受了资助政策,而没有尽到学生的最基本的责任。
二、在资助的对象上,所设立的条件太低,不符合我省的经济状况,如农村人均年收入不到1500元,城镇人均年收入不到3000元这样的家庭真正所占的比例不可能达到学生数的10%,导致学校不得不让学生弄虚作假,对于教育学生不利,同时也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任。
因此建议:
一、在资助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减少享受政策的人数,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如可以对享受三类资助的学生提出基本的要求,分期进行发放。保证多数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能得到,而不是所有学生都无条件享受。这个基本的要求,是能够达到学校规定的升级和毕业条件。在学期结束或毕业时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对于毕业后进入相关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再进行奖励,这样,才真正起为行业输送人才的作用。
二、提高享受二类资助政策的人均年收入水平,让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助学政策,培养学生的诚信,而不是开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