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进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促进养老机构社会化。
1、实现经营方式多样化,即将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权以多种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市场主体,探索走“公办民营”发展路子。
2、要实现服务对象公众化,即引导公办养老机构从单纯为“三无人员”、“五保户”对象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有偿、低偿和无偿相结合。
3、要实现服务项目多元化,在服务项目上从单纯生活供养向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一体化转变。
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
社会化养老,不仅需要国家的投资,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就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如财政部门对养老服务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卫生部门对老人的就医给予优惠;电力供水部门要对老年人的煤气、水电费用予以优惠;土地部门要按公益性用房给予政策配套,实行税费减免,对社区用房和养老机构用地施行土地划拨;规划部门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在建设规划中要予以优先规划定点,根据人口数量,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文化部门在图书阅览室的建设上要予以支持等。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化养老体系
1、政府要加强引导。政府应做好市政规划,在新建居民小区或改造老居民区时要将为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保护其产权、服务和劳动成果。
2、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成以社区为基础的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中心联网,通过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网,实现部门联动为老人服务。
3、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城镇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特别是要扩大退休职工的参保率,方便老年人就医。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1、加大各级财政的扶持力度,如对于处在建设阶段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按照规模、投资额等,给予相应的资助;对于正式开业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内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应按当地标准支付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2、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对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捐赠,并对捐赠人予以政策优惠。
3、对民办养老机构创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国家在贷款政策上予以优惠。
五、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实现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
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掌握养老服务的基发展动态。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养和引进中高级专业人才。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实现志愿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