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出路”需要制度性安排
受传统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农民工进城以后,处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弱势地位,他们生活负担沉重,收入难以保障,利益尊严常常受损,未来变革的希望更是微茫。这种社会阶层的严重分化,必然形成“对垒”的局面,会使他们积聚愤慨、失望,甚至绝望的对抗能量,一旦有“诱因”就会发生摩擦和冲突。
“十二五”时期应该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时期,要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安置农民工进城定居为重点,逐步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促进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建议为农民工的未来发展设计合理的路径,给他们一定的心理预期,促进阶层间的流动与融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是要制定户籍改革制度,逐步吸纳农民工进城落户。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又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农民工变市民,也不是简单地改写户口本,而是要在确保进城农民在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做一系列制度设计,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让进城务工者明确变市民的努力方向与心理预期。
二是要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打通城保和农保的流通。近日,温家宝总理表示,本届政府在任期内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要积极探究城保与农保的转换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单位匹配、国家补贴的参保办法,促进农民工有能力同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三是构建平等的就业制度,稳定提高农民工的收入。要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深化就业培训,在就业市场准入上实现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在劳动关系上实现农民工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平等就业制度的延伸层面上,要实现劳动者平等获得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权利,真正建立农民工与城里人“同工同酬”的制度,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四是明确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民工政治生活的有序参与。农民工进城以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既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与“城里人”融合的重要手段。要推进农民工所在城市社区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依法参与所在社区的民主管理办法,使农民工的利益有制度化的诉求渠道,鼓励农民工参与所在社区的自治,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逐步增加农民工在流入地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推动农民工参政议政,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急迫而复杂的庞大工程,它不仅是农民职业上的转变,更是我们国家从传统乡村文明向现代城市文明的整体转变,愿我们共同为这一转型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