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生猪养殖要警惕六大问题
一是要警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把关不严。什么是“标准化”?怎样才算“标准化”?应该有明确的规定。申报、审批包括拨款、补贴等环节应该严格把关,国土、环保、农业、金融等部门要紧密协作,而不是各管一块,走走过场。公示要透明,不要只挂在有关部门网站上,当地百姓看不到,而应该像村务公开一样在拟建养猪场所在村公示。
二是要警惕环境污染隐患。应该考虑环境污染对附近居民造成生活、工作的负面影响以及健康的损害。无可否认的是养猪业的确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的环保问题。除了臭气熏天外,养猪业真正的环保问题是猪粪中含有大量的磷,它是污染环境的的罪魁祸首。猪粪中的磷流入江河湖海,如果含量过高,会导致鱼类因缺氧而大量死亡。除此,还会促使藻类等水生物疯狂滋长,大量释放能导致温室化的气体。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表的研究报告称,在中国沿海地区,猪粪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已使“沿海岸生长的红树林、珊瑚礁和藻类等陷入深刻的生态危机”。养猪场应遵循公共卫生原则,既不污染周围的邻居。也不被周围的邻居所污染。因而要尽可能远离居民区,且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向、地势低的地方;还要与飞机场、化工厂、屠宰场、医院、兽医站等容易造成污染和产生噪音的企业单位保持足够的距离,也不要处于这些企业的下风向:另外,还应注意与其他养猪场保持足够的距离。
三是要警惕违背农民意愿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刑法》等法律都有具体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但一些地方尤其是乡镇、村干部打着发展农业经济的名义,依靠哄骗、假冒、威胁等手段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由此出现土地承包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要警惕随意出动警力参与非法租地等非警务活动。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在一些地方,依然随意动用警力以维持秩序为名参与其中,甚至与村民造成冲突,损害公安队伍形象。
五是要警惕官商勾结。一些基层政府公务人员和村干部以假借发展当地经济为名,与开发商互相勾结,插手干预村民土地承包问题,从中谋得个人好处。
六是警惕社会稳定问题。一些地方干部违背中央精神,法律意识淡薄,不把群众放在心上,不以群众利益为重,工作作风粗暴,社会管理能力低下,及其容易在非法租地、环保隐患、合同违法以及村务不公开、截留土地承包款等问题上,酿成群体性事件,刺激群众上访甚至流血冲突,给社会造成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