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适当提前40、50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建议
国企改制造成的下岗失业工人问题是特定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4050人员”当年做出了牺牲,承受了国企改革的阵痛。一个公正的社会对于为社会发展做出牺牲的群体,应当予以适当的回报。在再就业难度大,生活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如果“4050人员”能及早退休领取退休金 ,就可获得起码的生活保障,不至生活无着。建议修改和完善现行的退休政策,对“4050人员”实行提前2—3年退休政策,到龄一批退休一批,逐步解决企业改制遗留的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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