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采取核查措施
上海早在1996年10月就出台了《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玻璃规定》,并于2002年和2007年两次进行修正,要求高层玻璃幕墙启用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验,使用满8年后,由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者委托市建委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查勘,并严格执行查勘意见。而杭州在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监管这方面尚属空白,因此,建议我市政府应重视这个隐形的“空中杀手”, 多方面着手完善该领域的监管工作,杜绝后患,保障百姓安享“生活品质之城”。具体建议如下:
1、相关部门对高层玻璃幕墙建筑制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涵盖所有高层玻璃幕墙建筑的数据库,详细记录其材质、使用年限、施工工艺、实施单位、交付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信息,便于随时查询、及时监管。还可以定期通过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检查维护情况和整改情况。
2、从设计审批的源头上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以及质保要求,从建造阶段的质量监控向合理使用年限的质量管理延伸,并建立相关使用玻璃幕墙单位的维护专项基金。就像高楼大厦的电梯等设备需要定期强制检验维护一样,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照这样的程序来缴纳相关基金,审核时就不同意其使用玻璃幕墙材料,使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得到有效的强制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