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提高油品质量 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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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26 07:38:34
来源:admin
20117月起,我国已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于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Ⅳ标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灰霾天气的重要成因,其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国Ⅳ排放标准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通过技术的升级和应用,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对提高空气质量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据相关数据显示,国Ⅳ排放标准将在国Ⅲ标准基础上,使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排放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

国Ⅳ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汽车发动机技术和燃油品质与其相配套。目前,国内发动机厂家已基本上掌握了制造满足国Ⅳ甚至更高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技术,而燃油品质长期滞后于汽车排放标准的现状,市场上没有满足排放要求的油品同步供应,已经对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产生很大影响,有悖于升级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的初衷。目前,油品质量滞后于排放标准的原因在于油品的升级将提高燃油的成本。据有关资料显示,油品升级需要采用加氢脱硫或其它脱硫工艺,车用汽柴油由国Ⅲ升级为国Ⅳ标准,成本将上升0.12/-0.15/升。

汽车排放标准的升级对减少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意义重大,在更新发动机技术的同时,更需要油品质量的升级。建议

1、从环保节能的战略出发,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开展油品质量的升级工作,使油品质量与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相匹配,可在部分条件成熟的省份先行试点,再推广到全国。

2、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油品升级所需燃油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明确燃油的产品质量标准,出台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和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3、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的油品质量标准,对油品质量提升造成的成本上升,由中央财政对石油炼化企业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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