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烟法”
戒烟令从
而反观控烟典范的香港特区,2007年颁行的《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明确规定禁烟场所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以1500~5000港币罚金,罚款数额之大,绝非一般收入的烟民敢以烟试罚。同时执法严格,每天有104名禁烟督察走在街头,监管香港70万烟民,这些禁烟督察不仅接受过防卫术训练,工作时还穿着安全鞋,携带驱狗器等装备,对不配合者会由警务人员出面,加重处罚。
中国内地2011年1月开始全面禁烟,最重要的是执行,而执行效果必须要有关法律约束跟上——建议尽快出台一部公共场所禁烟的全国性立法。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禁烟举措恐难收到预期效果。
制定法律只是第一步,控烟还应有一些制度上的跟进,这主要涉及如何宣传禁烟。香港与吸烟抗争20年并取得了成功,除了铁腕控烟外,通过学校和公益广告宣传禁烟也是成功之道。但在内地,这方面还重视不够,反而是烟草广告已渗透到影视、传媒、体育、教育领域,这应从制度上得到改进。且在香烟警示也做得不够,香港烟印上“吸烟可以导致阳痿”,内地还是“吸烟有害健康”,二者警示效果差别很大,值得思考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