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按实际情况收缴残疾人保证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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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05 07:36:49
来源:admin
为了发展残疾人保障事业,杭州市残疾人管理站规定,对所有的行政、事业、企业按职工人数,每年都必须收缴残疾人保证金。关爱残疾人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但是在收缴过程中,有些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一是对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单位,职工人数就是会员数,而这些会员都是挂名的,聘用关系都要保持在本人所在的单位,还有一部分是退休的老同志,社团不用为会员交任何社会保险金。针对这种情况,杭州市残疾人保证金管理站规定至少要交1个人的残疾人保证金,显然很不合理。

二是一个总公司下属几个分公司,一个员工在总公司挂名,又在分公司挂名,就意味着要交两份残疾人保证金,这也是不合理的。

建议杭州市残疾人管理站按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收缴残疾人保障金,或将残疾人保障金和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结合起来,以免有重复收缴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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