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出租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几点建议
我们的意见建议主要有四点:
一、对杭州这次提交听证会的出租车调价的方案一,认为可调整修改为:起步价从每3公里10元提高到11元,即增加10%,而将每公里单价从2元提高到2.3元,即增加到原价的115%。或者对方案二可调整修改为:起步价从每3公里10元提高到12元,即增加20%,而3公里以外运价以及其他构成部分则不变。
如果以上所提出的修改方式,确实不足以适应目前的油价,则仍可考虑保留收取适当的燃油附加费,以不影响驾驶员的合理营运收入。
之所以提出上述修改建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必须考虑到上个月刚发布的我省今年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下线为5%的现实,运价增幅如太高,肯定会对广大消费者生活中的交通开支造成过大压力,并不适宜。
二、在完善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面,建议不考虑将油价与运价中的起步价、超起步后的公里运价联动,而仍保留油价与“燃油附加费”联动的办法,即以运价标准为基础,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而与运价中的起步价和超起步后的公里运价分离,以便更加直观地反映油价的变动,维持合理的营运成本。
油价的变动是灵活的,随时可能发生。燃油附加费在何种情况下征收或取消、征收幅度为多少等,都可以通过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得以体现。燃油附加费可按即时所对应的最高平均油价水平,以某一油价为起测点,每上涨一定幅度征收一定比例的燃油附加费(例如0.79元/升征收1元)。反之,当油价下降幅度达到相应区间,燃油附加费拟同步下调或停收。此外,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可考虑定为一年,以维持收费标准相对的稳定。
一句话,采用燃油附加费的形式,可以避免光涨不减,如果油价下跌时,就应该同步考虑燃油附加费的问题,就如同目前国内航空公司已下调燃油附加费一样。
三、如果不能采用燃油附加费的形式,只能调整起步价,那么,就建议对运价与油价的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也就是每个月对过去3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即可相应调整运价,否则不予调整;次月按上述原则重新计算。在联动周期内,当燃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且持续时间超过30天时,可考虑启动财政应急补贴机制,给予短期应急补贴。而当出租车用燃油零售价格还没有达到基准期价时,就不必启动起步价调整程序。
四、不赞成设置过高的“等候费”。目前的两个方案均缩短了计算等候费的单位时间,同时又以较高的幅度提高了“等候费”的收费标准。
建议给“等候费”设定一个上限或者某些限制条件,比如等时超过10分钟以上最多收取多少钱,这样能减少乘客的心理负担,并且也不会过多影响出租车司机的正常运营收入。见到提高等候费的方案,有的消费者已经在担忧今后是否会有司机故意往堵车的地方开,以便多收取等候费的情况出现。这不是无谓的担心,如何避免和制约也应一并加以考虑。提高等候费前,要是碰上堵车,乘客往往还是选择留在出租车上等以便继续前行。但要是等候费大幅提高后,在堵车的时候,乘客可能会感觉到计价器窜得挺快的,让人难以忍受,就有可能要求下车。因此,应当给予乘客这一选择权,在安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应允许其下车。
一句话,两个方案中的等候费的标准均应予修改降低。
任何行业、任何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肯定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压力。目前出租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政府、企业、司机,以及作为消费者的乘客们,各自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成本上涨究竟应不应该全由消费者买单?多数受访者认为,应该由出租车企业、司机、乘客、政府共同分担因燃料价格等原因引起的成本上涨问题。
建议应该以“民主促民生”的理念,以“社会协商” 的形式,有关各方充分沟通,让出租车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得到最佳解决的办法。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根据听证会代表们的意见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能将优化后的、能够兼顾到打车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双方利益的最佳运价调整方案提交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