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良玉:贯彻党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回良玉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回良玉要求,参加研讨班的领导干部要立足宗教工作需要,认真学习宗教基本知识,努力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基本方法。一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深入掌握《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方法。二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际、加强调研,认真倾听信教群众的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四要重视固本强基。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研讨班是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行政学院共同举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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