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整治“地沟油”应重点考虑五大问题
一是建立“全国一盘棋”打击机制。一阵风的“运动式执法”,显然是地沟油再现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往往缺乏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加强监管,而一旦社会关注点转移,压力减退,监管和打击也就随之放松下来,这就导致假冒伪劣的食品加工黑窝点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此建议建立“全国一盘棋”打击机制,以公安为主,多部门配合、“多兵种”作战,跨省、跨地区联动;同时建议加大惩处力度。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严重威胁国人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如果不设置高压线,仅仅靠罚款已无法触动一些道德败坏之人的神经。建议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务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建立部门问责标准。目前,食品安全办和公安部的雷厉风行,将对“地沟油”非法生产和销售产生有力的震慑,公众也希望通过铁腕整治,远离“地沟油”危害。但是,责任落实首先要分清责任,哪些是公安的责任,哪些是食品安全办的责任,哪些是工商管理的责任,要有更明晰的说明和指引。问责不是给人安慰,而是树立责任标准。
三是出台地方法规。地沟油来自餐厨垃圾,走向居民餐桌,可这两头和中间都缺乏严密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这导致严管、严打没有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使监管和执法理不直气不壮,难以保证力度,充分发挥其威慑作用。具体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其结果是生活垃圾不仅没有严格的分类标准,更没有依照不同分类进行处理的规范。从目前的立法状况看,我国已经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也仅仅是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层次,且并未把餐厨垃圾包括在内。而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则基本由地方政府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这些规章层次太低,执行力和威慑力有限,有不少地方甚至连低层次的法规也没有制定。比如地沟油再现的海南省就没有一部管理餐厨垃圾的地方规章。相关管理只有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作为监管和执法依据,红头文件缺少操作细则等弱点在现实中暴露无遗。深入探究,“地沟油”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乃至空白。“地沟油”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卫生、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地方法规应将每一项工作的执法主体和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避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利益面前争着干,在问题面前推着干”。要根除地沟油,先要让法律法规硬起来、完善起来,只有先夯实制度基础,才有机会打赢“餐桌保卫战”。
四是尽快形成统一的规范性检测方法。对何为地沟油?如何检测?掺入地沟油的食品到底属于伪劣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都尚无明确定论。在这个环节我们存在严重的标准缺失和监管漏洞。以至于对非法加工地沟油的人员只能罚款了事,而使用地沟油加工饭菜食品的饭店宾馆有关人员却很少受到相应处罚。如此羸弱的执法力度,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岂有不卷土重来之理?为此,国家质检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研究,尽快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检测方法,方便鉴别筛查“地沟油”。
五是畅通疏导渠道。客观地讲,地沟油本身并没有“原罪”,它可以用来生产生物柴油及其他多种化工产品,本来是变废为宝的产物。可由于没有严格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程序,被一些不法分子搬上餐桌,作为食用油成为加工食品的重要原料,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威胁百姓健康。“地沟油”变身食用油早已成为消费公害,由于“地沟油”违法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隐蔽性强,在强化监管责任的同时,还需建立疏导机制。在国际社会,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起根治的有效措施,其中日本的经验是建立专业回收制度。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决定组织开展“地沟油”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今年初深圳申报全国餐厨垃圾资源利用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由政府统一收运或采用招投标形式确定企业收运等模式,推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规范化,将有助于切断“地沟油”流向餐桌的利益链。建议:一是要着手组织正规厂家通过市场化的途径,专门收集“地沟油”,进行深加工,“变废为宝”。由此才能形成对“地沟油”的“标本兼治”和良性循环,从而真正把“地沟油”的危害降到最低。二是要构建产业体系。抛开“地沟油”不说,每个城市餐厨垃圾都是很令人头痛的事,“地沟油”之所以成为“地沟油”,是因为没有人来规范和构建经得起阳光、经得起检验的餐厨垃圾处理产业体系。整治“地沟油”,必须构建一个餐厨垃圾处理与利用的产业体系,比如餐厨垃圾回收(运输)器具的生产、处理设备的研发、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等等,只有将餐厨垃圾的处置与利用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作为一项产业来构建,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实施,“地沟油”流向餐桌才会成为一个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