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月饼税”等“税种”的表述误导公众对税法的正确理解
当下社会上对“月饼税”、“馒头税”、“房产加名税”等等所谓“税”的各种表述,从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了税务机关对税法及其具体的税收征收管理的宣传是远远不够的,由此引出的教训很深刻。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不能因为有法律做后盾,就可以不顾老百姓的感受和传统文化方面的因素,在他们普遍缺乏全面正确认知的情况下,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无疑会造成本来正常的税收征管变成与民对立的行为。为此建议:
1、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实际,多做细致的调查研究,多听听基层的意见,尤其是尖锐的意见,应当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这种机制不应受职级和身份的限制,否则就难以听到真实的声音;同时,也要和纳税人有面对面对话的机会,还要多多关注来自网民的各种声音。一项政策或措施的出台,如果没有调查研究的基础,最终必然是后续用补丁来加以弥补,这样的结果既降低了政策的严肃性,又让基层税务机关无所适从,从而也会给依法治税带来负面的影响。
2、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要率先垂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要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让他们真正毫无顾虑地敢于监督,税务机关的自身建设要动真格,少做形象的表面文章,多下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让纳税人尊重信任的务实功夫。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法的框架内,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的实际,对于像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单位所发放的福利,可以像高温费等可列支的补贴一样,确定一定的额度,作出予以暂免征收相应税款的规定,这样做既是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也考虑从实际出发在具体征收环节可以统一遵循,这比简单的以堵为主的征管行为更有利于人们对税法的正确理解和认识。
4、税收关系国计民生,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众的认知度还普遍偏低,甚至还包括一些专家(非税务方面)情绪性的表达也时有发生,这说明国家在税法宣传方面还要大大加强,要把税收强制力的性质变成人们的基本认识,进而成为自觉自愿的行为;与此同时,税收最终用途这本账应当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千万不要再让“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为一句无据可查的空洞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