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部门合作监控违规检查乙肝项目行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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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22 10:23:53
来源:admin
今年3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为贯彻落实既有的有关规定,防止就业体检中违规作乙肝项目检查行为的发生,再次联合发文《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通知》重申,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我省相应的三个厅也于今年5月联合发文,再次强调我省各地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市卫生局7月发文督促本系统务必落实。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受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普遍欢迎,对促进公平就业起到了明显作用。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对国家三令五申的法规政策置若罔闻,固执地违规要求在入职体检时查乙肝项目。国家三部门在今年3月的联合发文中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个地方的人力社保部门开展主动巡查,加强日常监督,同时鼓励并保护投诉、举报。我省去年就公布了有关举报电话,但求职者处于弱势,干预举报者毕竟属于少数。

但仅靠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自律和零散的举报见效很有限;而要人力社保部门天天派人在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监督也不现实。为此建议,要较为全面地了解究竟有哪些用人单位仍在违规要求查乙肝项目,以便查处、遏制。比较易于操作的方法是,由人力社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合作,让开展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在做好有关自查自纠自律的同时,发挥日常监督作用,不仅拒绝违规要求,还要将违规单位的名称记录在案,制度化定期上报,再由有关部门核实后依法处理。同时,入职体检者及用人单位也监督医疗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也一律上报,由有关部门核实后依法处理。在这样双向的相互监督和牵制之下,就难有“漏网之鱼”了。

反“乙肝歧视”虽然是众多工作中不算太大的的一桩“小事”,但是其社会影响力不算小,如果工作老是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建议以尽量行之有效、操作性较强的措施落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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