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加强银行收费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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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22 10:26:34
来源:admin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银行收费问题反应强烈,在国家遏制乱收费大趋势下,银行收费项目有增无减。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101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已多达3000多种,7年多时间竟增长了10倍。而最近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官方信息宣称:对各家银行称谓不同而内容实质一样的产品和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后为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即使按官方说法,同一项目也存在多种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行其是,更有甚者,由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银行收费开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口子,缺乏刚性约束,致使各家银行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层出不穷。如异地跨行转账每笔收费:建行和招行25,农行35元,浦发40元交行、光大、中信邮储银行最高收50元。虽然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从今年71日起各大银行对11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停止服务收费,但对众多项收费项目来说只是凤毛麟角,且新的收费项目又在产生,国家对银行收费处于失控状态,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企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和调控信号的主要传递环节,客观上履行了特殊的社会责任。为此,国家应该吸收民意,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具体建议如下:

一、修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压缩“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空间,对现有3000多种收费价格进行清理,明确取消项目、保留项目、新增项目,统一收费项目的名称和收费标准,明确商业银行新设收费项目的申报、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明确违规审批、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细则,通过公示、听证等程序,最终定案,作为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公布实施。

二、加大对违规审批、违法收费的处罚力度;明确执法检查和执行处罚的机关;明确违规审批、违法收费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设立银行服务投诉热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用经济处罚治理乱收费,提高违规收费成本,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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