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口和各种交通工具迅猛增长,交通设施建设方面相对滞后,是造成目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客观原因。而由于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存在大量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交通拥堵。政府为此出台了机动车文明礼让的措施,要求“三加一”车辆率先“文明礼让斑马线”,否则要罚款、扣分,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了车辆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但在现实生活中,拥堵现象和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而且比例并不低。近年来,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很多电动车不甘心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就闯入机动车道,有的逆向行驶、有的甚至在机动车之间穿梭而过,上演一幕幕“惊魂”片段,影响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还有行人和非机动车在红灯状况下抢先通过路口、或不走斑马线突然从隔离带窜出等违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为避让行人,公交车和小车只能急踩刹车等待、或偏转方向避让,这种现象几乎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城市的一种常态,在每个十字路口或每条马路上都可以看见。天气状况好且车辆不是很多的情况不会引起什么严重的后果,但在上下班高峰或雨雪天气的情况下,频繁的刹车等待或更改车道经常会导致车辆拥堵和碰撞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夜间,路面光线昏暗,驾驶员的视线和视野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更是异常危险。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甚至伤亡事件也屡有听闻。而当前的管理主体主要为交警、巡警及交通协管员组成,他们的工作非常辛苦,由于力量有限,往往是顾此失彼。而且他们的工作经常得不到违章者的理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还时有冲突发生,在协管员身上尤为明显。因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两部法律都仅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及行人无须负赔偿责任。由于法律的保护,非机动车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频发,而其往往承担次要或较轻的责任,且法律未明确其赔偿责任,因其道路违章成本低廉,不利于约束非机动车及行人,造成机动车的行车压力,不利于和谐的交通环境。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倡导交通安全意识,尤其应加强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管理,维护道路多方出行者的权益,体现公平、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
为此建议:
一是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如利用“电子眼”抓拍等方法,对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市民大力宣传并给予奖励。如沈阳市在全市开展了“文明出行好市民”的评选活动,十名入围者获“免费游世博”的奖励,三位“标兵”各获一辆轿车的奖励。以此激励市民认真尊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发挥文明交通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是大力营造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积极发挥基层单位、居民社区、学校等各种组织的作用,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运用正面教育、违章处罚、道德舆论约束等各种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利用公交车载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宣传文明交通常识。总之,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广大市民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维法的良好氛围。关键是要让每一位市民杜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对别人、对整个社会的益处。从而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实现交通参与者的自律与社会他律的结合,形成巨大合力,让文明交通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主流价值观。
三是必须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同样应予以严厉处罚。如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除了口头警告,还应制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并抄告其所属单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对事故的认定,行人和非机动车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也是减少交通事故和改善交通状况的有效手段。
交通安全意识不仅仅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更从一定意义上反映出一座城市市民的素质高低。遵守交通秩序不仅是机动车的责任,行人和非机动车同样需要遵守交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这个城市的交通环境彻底好转,也会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的文明和谐。建议西湖区率先在全市推行,为打造“首善之区”、共建共享全国最美丽城区而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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