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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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25 08:05:30
来源:admin
今年以来,由民间借贷引发的中小企业债务危机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别是温州时有爆发。从中央到省、市有关部门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还特地对浙江进行考察并深入研究民间借贷的现状,1012,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具体提出了六项金融和三项财税政策措施。浙江省委、省政府也对地方民间借贷问题做了相关的政策调整,加大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力度,进一步缓解目前的民间信贷危机。

温总理对浙江经济的调研及相关政策支持所产生的良好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债务危机正逐步得到控制。这也标志温州民间借贷风险的处置,已经从缓解资金流动性转向制度改革和完善阶段。曾被传言为温州最大的“跑路”老板——涉及借贷资金15亿元的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回到温州,并表示将生产自救,重振企业。与此同时,一度恐慌的民间借贷市场逐步趋向稳定,经济混乱局面初步得到控制。据了解,目前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已成功化解三起逃逸企业引发的银企债务危机,涉及19家银行、累计13亿元的银行贷款。一些中小企业在行业协会、银行的帮助支持下,也在逐步进行结构调整、行业整合,信心得以慢慢恢复。

随着目前民间借贷危机的慢慢缓解,我们也看到,民间借贷债务危机光靠政府输血或政策支持远远不够,还要从根本原因上着手解决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银行的信贷支持问题,也不全是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所致,它是由一系列内外因素造成并集中爆发:

一是这次温州的“跑跑”、跳楼等现象,以及房价和资源性矿产暴涨的背后,温州人的资本运作及追逐暴利是重要推手。

二是温州不少借高利贷的企业其实并非安于实业,而多涉及房地产等投资,温州近年来实业渐空,企业倾向于赚快钱,炒房的企业确实不少。实体经济变成“空心”经济。

三是单独对温州放松信贷,要注意是否能确保这些信贷真正流入实业,是否会再次流入房地产及民间融资担保机构,房地产的调控已经初显成效,那些房地产商能否经得起调控所带来的资金链的进一步压力。

在此,结合我们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建议如下:

一、应急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1012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2、要从维稳角度出发,对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正常运作的企业,可以实行三方共管,而投机性的行为则责任自负。应加强政府引导,给予政策支持,但不能政府包办。银行贷款以“高利贷”形式进入民间借贷的漏洞必须堵住,不能让国家埋单。

3、要加强市场监测,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防止风险蔓延。

4、动员各种力量,加强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对一些政府官员违法参与民间借贷的要严肃处理,对一些严重违反金融秩序的民间非法集资,要依法打击处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5、针对各种不实信息,当地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应,要善用媒体进行舆论引导,遮遮掩掩的后果,会造成不实甚至虚假信息四处传播。针对市场上“政府将投入稳定资金”等传言,要给予有力回应。事实上,这样做既存在道德上的风险,也不利于长期问题的解决。

二、长远方面

1、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让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在加强监管的情况下,对民间借贷实施疏堵结合的政策,建立监测体系和监管体系,探索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途径。推进《放贷人条例》的实施,引导民间资本走向金融市场。

2、通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实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暂缓或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抓紧制定出台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对暂时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有市场有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税收和贷款优惠。鼓励资金链运作困难的企业通过产权兼并、债务重组、承债式重组等方式兼并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3、根据中国国情,结合国际惯例,研究制定个人破产法,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后因民间借贷的压力出现“跑跑”、跳楼等极端行为,确保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4、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协调作用,通过行业协会了解信息,化解矛盾,解决危机。各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政策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做好实体经济,对一些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提供信息,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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