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杜绝或减少盈利性医疗机构误导性医疗广告散播的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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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27 08:29:41
来源:admin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不得进行医疗广告以吸引病源,但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除外。所以,现在一些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民营医院、诊所,不以解除患者病痛为目的,而是为获得企业利润最大化,甚至不惜牺牲患者的身体健康,为达其目的。

如“无痛人流”广告,其内容给人的感觉就是:“人流”就如散步般轻松,“无痛”则无丝毫的痛苦……孰不知,“人流”可能造成妇科感染甚至继发不孕的危险,而“无痛”则根据患者痛阈高低会有程度不同的痛感,只是痛觉比一般的“人流”术减轻一些而已,而“无痛人流”术所使用的麻醉方法,无论“笑气”吸入亦或“硬膜外”麻醉其副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如笑气吸入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就有伤害。而无论哪种麻醉方式其恢复时间都比一般的手术要长;

再如有些男科医院的医疗广告盲目夸大慢性前列腺炎的危害及后果,将该病宣传成几乎与癌症相提并论的疾病,以攫取钱财,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并用一些对患者身心健康俱有负面影响的药物或治疗,对病人的病痛造成雪上加霜的后果。而从专业医师的角度看,慢性前列腺炎除非有明显自我症状的患者外,均可以暂时不进行医学治疗。所以,过度的医学治疗既劳民又伤财,也有悖如今的和谐社会的建设。

杜绝或减少误导性医疗广告散播,建议

一是审批广告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除了审查广告的合法性外,还应审核其合理性及是否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避免有误导性的言辞。如若不能确定,可请有关的医学专家或权威医疗机构把关定夺;出现问题医疗广告不能单纯处理单位,还应追究到管理责任人。

二是管理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处理相关事务,防止在公众场合散播误导性宣传。

三是管理部门聘请由有关医务人员和群众代表及城市管理者组成的监督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媒体或公众场所的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监督有功人员,应实行重奖,以罚代奖。

四是严格执法。医疗行为是以人体为服务对象的行为,一旦出现纰漏,即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处罚要从重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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