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茧丝业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建议
1、蚕茧收购情况
目前浙江省鲜茧收购基本还是沿革国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老体制,各市县由丝绸公司独家收购经营,烘干成干茧后计划分配给各家缫丝工厂,价格确定基本是按市场价收购鲜茧再加上所需费用,然后加利润,定价供应给缫丝厂,盈亏由丝厂负责。这样的体制下,产生了不合理的税收,鲜茧收购企业负税率。
(1)鲜茧收购企业的进项抵扣税凭开给蚕农收购凭据可以直接抵扣13%,即进项抵扣税=鲜茧金额×13%。
(2)干茧销售,销项应缴增值税=干茧销售额÷1.17×17%。
(3)举例一:某蚕茧公司(茧站)收购250吨鲜茧,烘折40%(即2.5吨鲜茧烘1吨干茧),那么折合干茧100吨,如果鲜茧收购价30元/kg,那么这100吨干茧可抵扣税额为250吨×1000×30元/Kg×13%=975000元。再加上收烘费用若按4000元/吨干茧,那么1吨干茧保本销售的价格为30元/Kg×1000×2.5+5000元=80000元。按规定干茧销售开增值税票(13%),蚕茧公司(茧站)销项应缴税款为:80000元÷1.13×13%×100吨=920354元。
这样一来前者抵扣税(975000元)大于后者应缴税(920354元),故蚕茧公司(茧站)收购250吨鲜茧,在保本销售的情况下产生负税920354—975000=-54646元。
2、干茧加工成丝的税率情况
对丝厂来说干茧为原料,干茧增值税发票额是进项抵扣税票,按现行税法:
进项抵扣税计算法:(干茧金额/1.13)×13%
生丝作为产品销售,即为丝厂销项税,按现行税法:
销项应缴税:(生丝金额/1.17)×17%
举例:如果某丝厂缫制1吨丝耗用干茧3吨,干茧价8万元,每吨丝制造工费为5万元,按保本进行销售。原料成本:8万元/吨×3吨=24万元(含税成本),产生进项抵扣税:24÷1.13×13%=2.76万元,保本销售丝价:
原料成本不含税价:24÷1.13=21.24万元/吨
下脚茧,副产品回收:约2.5万元/吨(不含税)
保本销售不含税丝价:21.24+5-2.5=23.74万元
实际保本含税售价:23.74×1.17=27.78万元
销项应缴税款:27.78/1.17×17%=4.04万元
这样1吨丝应缴税值:销项应缴税-进项抵扣税
4.04-2.76=1.28万元。
由此可见,茧丝经营过程中,鲜茧收购和厂丝加工的全部税负都集中在丝厂,这个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合理。
综上计算分析,我们认为干茧销售税票由现在的13%改为17%税率比较合理。具体计算如下:
上述例子中,对鲜茧收购企业,进项抵扣税不变975000元,而销项应缴税=80000÷1.17×17%×100吨=1162393元。这样鲜茧收购企业每生产销售一吨干茧应交增值税=(1162393-975000)/100=1873.93元。
对制丝企业来说,销项应缴税不变4.04万元/吨,而进项抵扣税=干茧金额÷1.17×17%=24÷1.17×17%=3.487万元/吨。这样制丝企业每生产销售一吨生丝应缴增值税=4.04-3.487=0.553万元/吨。
这样在茧丝产业链当中税负分配相对比较合理,同时,在整个丝绸产业链中也趋于合理,希望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给予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