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
各地区在加强农村环境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特别是以奖代补,多元筹措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力薄弱,管理养护经费不足,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高,造成日常管理困难,部分地方政府拿自来水中的污水处理费挪来补充自来水管网建设或自来损耗等;
二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多头管理,导致标高不匹配而污水支管与污水总管无法接通;
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又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标准;
四是部分农村生活污水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进程偏慢,农村污水处理率要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70%,任务相当艰巨。
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建议组织专家根据水系的地势,分地块分别制定建立污水总管网与支管网建设的标准标高,使任何一个施工单位在同一地块都按相同的标高施工,确保城区与农村污水总管能接通,农村污水总管与污水支管能接通,同时,污水不倒灌。同时,对于一个行政辖区,尽量避免污水总管网、支管网、支管到户的多头建设 。
二、进一步增加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针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需要、新期待,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生活污水支付力度,减少“空白点”,增强普惠性。同时,要“专款专用”,农民缴纳自来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运行。本着“就近就便,节约资源、科学处理”的原则,继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投入:城市化地区加快建设城乡并网的污水配套管网,村庄集中地区加快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纯农业地区积极探索生态化处理方式。
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实施市场化运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85120机制,激活投入主体;对一些重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吸引各方人士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政府还可以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的形式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等工作交付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
四、加强农村污水的源头治理。一是加快推进农民居住集中区建设,将农民居住区与农村生产区分隔开来,避免因农村居住点的分散而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及日常的运行维护成本,对农村新建小区设置污水处理前置条件。二是尝试建设农业生态产业区,通过产业集聚,既便于职能部门对农民经营户的监管以及农民经营户之间的互相监督,又可降低处置废物的成本,如:农业生态产业区内管理人员统一收集畜禽养殖粪便用于生产沼气供附近农户使用或制造有机肥,养殖产生污水直接排入农业生态产业区建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监管。有些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不按规定标高施工,部分监理方全过程监理不到位,验收方对既成事实也得过且过。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监管,必要时施工单位、监理方及验收方启用问责制。
六、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的法律法规。除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有效形式宣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