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无人岛拍卖后应注重生态保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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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22 07:51:19
来源:admin
据报道,20111111日下午,宁波一家公司总经理杨伟华经过10轮叫价,她从竞价者的角逐中胜出,拿下了象山大羊屿岛50年的使用权。这是我国公布首批176个可开发利用无居民岛名录后,首个正式拍出的岛屿。

无人岛招“岛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可以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产生经济与社会效益;二是可以通过拍卖方式对海岛进行有效资源管理。但是,在媒体渲染“岛主”的情形下,无人岛拍卖后的生态保护问题明显摆在国人的面前。

首先,因为无人岛大多处于无人登岛状态,这些无人岛的生态往往比较原始,也大多比较脆弱,开发利用不当往往容易遭到破坏,脆弱的海洋生态可能因破坏而无法恢复;

其次,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对无人的开发往往是基于其经济利益目的,所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生态的保护往往会退而次之,甚至会被忽略;

第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开发者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很具体的开发保护方案和规划,但作为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在获得海岛使用权后是否严格按照上述方案与规划进生态保护,需要相关部门后续的严格监管。

鉴于此,建议

一、建立生态保护保证金制度,对于申请无人岛开发的申请者,在申请时或获得使用权后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一定金额的生态保护保证金,对于违反开发保护方案和规划的开发业主,通过采用没收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处罚或将保证金用于恢复生态的支出,有效制止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

二、海岛(海洋)管理的各个职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一整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动太监测机制,对无人岛的开发与使用整个过程全方面跟踪监督、管理,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发生。这些部门包括海洋部门、环保部门、海监部门等部门,监督与管理应当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有效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做到海洋利用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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