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议
1、根据行政区划在市、区县一级设立独立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向本级政府负责,并根据时间需要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该机构组成人员可以从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卫生监督、车辆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2、在专门的学校安全监管机构成立以前,各地政府应立即成立临时联合机构,展开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教育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卫生监督、公安部门联合组织的学校安全检查,对学校校车、校舍、食堂、学生午餐、治安等进行百分百的安全检查,同时应要求学校立即展开自检、自查,有问题的应及时自我纠正或向主管部门汇报。
3、政府部门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定年度学校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总结,在召开的人大会议上接受人大的审查和监督。
4、设立学校安全举报电话,应向全社会公布,应保证每个学生家长知道举报电话。
5、对一些办学条件比较差、困难多的学校,特别是一些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学校政府应从财力上给与资助,并号召社会力量关注这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