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放开无碘盐供应增加无碘盐销售网点的建议
目前, 杭州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处销售的都是加碘盐,盐业公司的无碘盐供应网点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广,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故建议:
1、逐步取消购买无碘盐限制。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此项规定严格限制了无碘盐的购买,对消除碘缺乏病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2010年,卫生部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要求进行考核,浙江省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因此根据《全国地方防治规划(2011- 2015年)》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在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应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故建议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放开无碘盐供应。
2、增加无碘盐的销售网点及供应量。无碘盐销售网点应覆盖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处,方便群众购买,满足不同人群的市场需求。
3、加大碘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注重在报刊、网站、广播等媒体上定期进行碘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对从事无碘食盐销售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前说明无碘盐的适用人群等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正确食用无碘盐。
4、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对无碘食盐生产、流通和供销等环节的全面监管,严厉打击劣质、假冒无碘食盐冲销市场,保证无碘食盐的稳定供应,并设立热线电话,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