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亟需强化对救助者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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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07 07:55:01
来源:admin
前段时间,佛山女童小悦悦遭遇两车碾压, 18个路人视而不见、拒伸援手,甚至无一人报警。这一现象震惊全国,引发了人性和良知的大讨论。

近期,北师大也发布了一组有关社会信任调查的数据,其中有关“不扶老人的原因”,有87.4%民众认为是“怕惹祸上身”。

这种正泛滥的冷漠是可怕的,应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如任其泛滥、渗透、固化,将造成严重后果,会对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文化产生破坏性影响,会弱化民族凝聚力,会淡化“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和新中国建立后大力倡导的雷锋精神,会危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为什么会屡闻见死不救、见难不敢相助的悲剧?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一、国民教育存在缺陷。优秀的传统精神、文化在继承发扬上做得不够,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对救助者的好人好事宣传及激励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在被救助者中,确有极少数人对救助者做了令人心寒的反诬,恩将仇报,使救助人成了“罪人”,造成名誉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这种陷害、诽谤、敲诈救助者的行为,却不需承担违法成本,钻了目前法制的漏洞。

四、误判的影响极为恶劣。当被救助者诬告救助者时,司法机关作为正义和公平的最后把关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由于相关司法人员执法能力欠缺,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实施了“有罪推定”,判彭宇有责任,要其赔偿巨款。据说后来原告撤诉,但并未给彭宇正式平凡、正名,仍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五、对救助者缺少应有的法律保护条文;对被救助者蓄意反诬、敲诈救助者,缺少应有的惩罚规定;对救助者(包括见义勇为者)伤残后的救助和社会关怀制度不够健全,不少救助者伤残后处境十分艰难。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从源头抓起,针对“原因”,逐个采取相应对策。目前,亟需强化对救助者的社会保护机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国民加强人心向善、助人为乐的正面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正气(目前媒体已有所进步),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持久地做好这方面工作。这是个长期工程、人心工程,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工程。

二、进一步加大对救助者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激励机制。

三、要大大提高被救助者反诬救助者的违法成本,要有效加强对施救者的保护力度。修改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被救助者和蓄意诬告、敲诈救助者,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或有证据证明被告是无罪的,原告就犯了诽谤和敲诈罪,被告和公诉方可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四、对“彭宇案”要作进一步澄清、梳理,甚至重审。不能以简单的“撤诉”了事。一审法院的审理者应当认真从中吸取教训,这对全国司法人员都是一次很好的教育,要明白错在哪里,如何纠正,做好善后工作。这对弘扬正气,防止“冷漠蔓延”很有意义。今后法院接受类似案件,更须慎重,必须遵守“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证据的应拒绝受理。当然,对实为肇事者,假充救助者的,也要依据证据,一旦查明,要加重处罚。

五、对救助者因见义勇为而造成伤残甚至死亡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制度,使救助者的生活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若其是家里主要劳力,应使其被抚养人生活也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因见义勇为造成的伤残后续治疗、康复费用,应由当地政府负责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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