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档案示范县不能急于求成
为此,建议:
1.注重创建过程的项目化管理。要将申报和验收分开,至少设置一年以上的创建期,不能当年申报当年验收。申报要设置条件,申报者应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已具备条件)和创建项目计划书,经国家档案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启动创建与验收计划。国家档案局应采用现代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全程管理申报者的创建过程。创建过程的流程化和项目化管理,应有利于示范县的规范化运作。
2.注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包括涉民、涉农实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资源整合和数字档案资源的共建、共享工程两部分。后者必须有统一、高集成度、面向社会公众的软件平台作支撑。统一,即软件平台至少应实现县(市、区)级的新农村建设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努力实现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的共享。共享层级越高,平台标准越规范、专业性越强、质量越高,其行业影响力也越大。高集成度,即该公共服务平台不仅集成传统的档案资源,还要集成诸如农民医保、户籍、养老、低保、兵役、政治面貌、基本信息等民生信息和部分电子公文。面向社会公众,即档案软件平台应转向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突出查档方式的亲民性。
3.完善创建标准的量化指标。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创建标准缺少量化指标,亟待完善。可将各县(市、区)在创建过程中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公众的典型案例汇编和查阅利用数量统计与利用分析报告作为量化指标。所有统计和分析的原始数据应直接来源于不可更改的软件平台中的查询利用日志,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标准评估的公平性。建议量化指标占总1分值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