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创建档案示范县不能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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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0 08:18:31
来源:admin
为使档案更直接、更好地服务农民,国家档案局于20107月启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县创建活动。这是一项服务民生的创新之举,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各地积极开展档案示范县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服务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但在活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一是国家档案局存在“立竿见影”、急于求成的心态,准备在2011年就创建一批典型示范县。二是一些地方尚未全面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只凭一些以前的工作积淀,就在准备示范县验收工作;一些地方为树立典型,将申报当作验收,申报时没有具体的创建过程,却想当年就验收通过。如果此风不刹,示范县创建将徒有其表,验收时热热闹闹,基层单位和老百姓查阅档案还是老方一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为此,建议

1.注重创建过程的项目化管理。要将申报和验收分开,至少设置一年以上的创建期,不能当年申报当年验收。申报要设置条件,申报者应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已具备条件)和创建项目计划书,经国家档案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启动创建与验收计划。国家档案局应采用现代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全程管理申报者的创建过程。创建过程的流程化和项目化管理,应有利于示范县的规范化运作。

2.注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包括涉民、涉农实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资源整合和数字档案资源的共建、共享工程两部分。后者必须有统一、高集成度、面向社会公众的软件平台作支撑。统一,即软件平台至少应实现县(市、区)级的新农村建设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努力实现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的共享。共享层级越高,平台标准越规范、专业性越强、质量越高,其行业影响力也越大。高集成度,即该公共服务平台不仅集成传统的档案资源,还要集成诸如农民医保、户籍、养老、低保、兵役、政治面貌、基本信息等民生信息和部分电子公文。面向社会公众,即档案软件平台应转向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突出查档方式的亲民性。

3.完善创建标准的量化指标。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创建标准缺少量化指标,亟待完善。可将各县(市、区)在创建过程中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公众的典型案例汇编和查阅利用数量统计与利用分析报告作为量化指标。所有统计和分析的原始数据应直接来源于不可更改的软件平台中的查询利用日志,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标准评估的公平性。建议量化指标占总1分值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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