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电子垃圾处理无序状态刻不容缓
我国大量的电子垃圾涌向了3个渠道:
1、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自行在市场上进行回收,改装旧电器后卖到农村。这些电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2、一些不规范的处理厂家、“回收旧家电”的小商小贩将电子产品拆解,用硫酸把其他成分腐蚀掉而留下贵金属,酸液等大量有害物质源源不断被排入河流、渗入地下,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3、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电子垃圾最终被当作普通垃圾填埋或焚烧,产生的有毒气体直接排到了大气中,造成了大气污染和大量可再生资源的流失。
电子垃圾的材料里,大多含有铅、汞、锡、镉、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将这些电子产品垃圾随意丢弃或掩埋,大量有害物质会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进行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长期接触这些有毒化合物将大大危害人类的身心健康。可以想见,电子垃圾如果回收处理不当,将对自然环境产生灾难性危害。
我国有如此之多的电子废弃物,却尚未有一个科学的电子垃圾回收、分解、销毁和再利用的循环体系。而发达国家在将垃圾出口到不发达国家,逃避社会责任的同时,对本国本土的电子垃圾处理却又非常严格。美国、日本、欧盟等政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都对旧电器处理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例和法规法令,明确规定了家电产品的再商品化率。日本规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消费者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以及负担部分费用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在家电回收利用方面生产企业必须达到标准。欧盟法律规定,制造商对其设计及销售的家电和电子产品有义务进行收集、再使用和处置等,促使制造商开发绿色家电,即从电器原材料选择和产品设计开始就为将来的回收再利用考虑,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长期矛盾。
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和配套政策等手段,对电子产品进行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控制,改变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的无序状态:
1、源头控制。立法规定电子产品制造商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使用,而且可激励制造商减少原材料特别是有害物质的使用,使用更多的易于循环利用的材料。
2、过程控制。明确零售商有回收旧电子产品并交给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旧电子产品交给零售商,作价回收的义务等。这样,可以使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协作配合处理废旧家电。
3、结果控制。大力扶持和培植电子垃圾循环利用企业,加快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产业化进程。电子垃圾拆解已经形成了很专业的分工。由于专业化处理,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已经能够达到97%以上。政府要加大对回收处理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相关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经济上给予补助,在资金、税收、市场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同时,科学规划电子产品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布局,选择几个地区建立几个规模适当的废旧电子产品区域性的回收、拆解、处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若干电子产品垃圾回收再利用产业试验基地,以提高电子产品垃圾回收再利用水平,催生新的产业发展。
4、舆论支持。回收垃圾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大力宣传环保的重要性,通过污染造成巨大伤害的实例,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激发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令其自觉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