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大对西溪湿地及支流非法捕鱼行为的管理
有关专家称,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存活,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同时也会对生长在水里其他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现在这个季节,正值鱼类繁殖,电鱼将使得鱼类的繁衍生长受到很大影响,还间接的对水体质量带来不良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建议:渔业监管部门要在源头上严控电鱼器生产和销售,联合工商部门对销售环节加以监管,只有正本清源,此种非法捕鱼的行为才能得到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