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慈善机构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之后,在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是,3—5月,以慈善总会和基金会为主接收的捐款为63亿,但6—8月,缩减为8.4亿,降幅达86.6%。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和点对点的个人捐赠数量增加。“郭美美”事件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建议采取措施扭转国人眼中“慈善”的形象,平息公众质疑:
一、迅速修法、立法或者立规。我国在
二、将慈善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部分。我国的法学专家们正在酝酿《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将捐赠者对慈善机构违反慈善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是违反了某个慈善机构自己制定的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列入公益诉讼当中。对于在捐赠发生时要求匿名或者捐赠者亡故以后发生的违规、违约行为所形成的慈善诉讼,可在立法之时考虑设立一个国家公权机关作为代位诉讼主体。
三、禁止慈善机构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慈善机构为了在募集善款时增加吸引力、公信力,往往聘请退居二线的领导人担任负责人,还有一些机构聘请明星作为代言人。但由于商业活动和公益活动之间存在着一个模糊地带,商业活动与公益活动很难简单区分,借慈善之名行商业推销之实的事情层出不穷,既损害了领导人和明星的形象也严重败坏了慈善机构的形象。为避免借慈善之名行商业之实,打击广大群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建议禁止慈善机构参与任何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