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 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一、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
1、当前农业保险的主要政策措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统一经营,实行保费政府补贴。
2、当前农业保险的主要技术措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大棚蔬菜、露地西瓜等为选保品种,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08年、09年、10年保费补贴水稻为90%、畜禽为75%,蔬菜瓜果为45%左右;11年保费补贴水稻为93%、畜禽为75%,蔬菜瓜果为55%-60%。基础保险费率08年、09年、10年为5%及以下,11年为7.5%及以下。
3、农业保险开展及理赔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自从开展以来,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大户参保率在50%以上,其中水稻大户参保率在90%以上。从近三年的执行情况看,保险公司08年保险赔偿大于保险收入、09年及10年保险收入大于保险赔偿。
二、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利益、提升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民心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保险实施主体不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省发改委协调、浙江涌嘉保险经纪维护监管、共保体(以人保为主)承保,各地由农办(农业局)具体协调。保险实施架构既有政府、又有企业,在政府行为中采取市场运作,利益不同、权益不明。
2、保险条款与实际脱节较大。主要有二点:一是基础保险费率偏低,08-10年是5%,11年为7.5%。实际情况是浙江省自然灾害每年发生,6月份是梅雨、7-9月份有台风、12月至次年2月有大雪,同时还有雷雨大风冰雹等局地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发生频繁。
3、保额偏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为提高农民恢复生产的能力,保险金额定为承包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农险保额是2008年以前制定的,如水稻为200元或400元、露地西瓜为300元或600元、育肥猪最高每头不超过600元等,随着物价上涨,上述保额现在仅为实际物化成本的25%左右。
4、以险养险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考虑到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要求落实财政补贴、以险养险等政策措施,把相对优质政府资产保险与农业保险结合起来,实现以险养险。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属于不同部门分管,实际开展以险养险的县、市、区较少,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农民感到保险公司赔得太少、保险公司感到亏得太多、政府部门感到协调难,民心工程、政府工程反过来影响政府部门在农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见和建议
1、要强化农业保险公益性质。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要强化公益性质。农业产业是弱势产业,又是影响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经营方式不能采用“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政策,要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政府部门要加强服务,积极为农民群众开展灾前预警和协调灾后赔付。人保为主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要树立为农服务的理念,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反馈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保险经费要设立专项帐户独立核算,政府部门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列入专项帐户独立核算,保险公司也要把保险经费列入专项帐户独立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不能盈利,保险赔款超过当年保险保费,政府部门要及时从保险准备金中划拨;保险赔款少于当年保险保费,结余部分要及时结转下一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经费用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单独列支。
2、要及时修改保险条例。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及时修改保险条例。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保险的工作量较大的特点,要突出保大户、保大险,要与我省“两区”建设结合起来,与“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结合起来,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成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3、要制定科学量化的赔付方案。由于农业灾害具有滞后性(种植业)和不可见性(水产)等特点,为避免农业保险赔付的主观性,造成赔付金额与实际损失不符。为提高农业保险赔付的客观性,减少人为差异,政府部门应组织气象、农业、保险等专业人员制定科学量化的赔付方案,使农业保险工作尽量做到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