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玻璃幕墙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建议
玻璃幕墙坠落,是由框架变形、房屋下沉、温差变化、本身质量和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所用的硅胶和金属部件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化、疲劳,甚至失效。但是一般幕墙的老化、变形等问题很难用肉眼观察到,很难引起用户的关注。因此,玻璃幕墙高空坠落事件频发再次给城市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等法规,但由于这些法规不具有强制性,不少大厦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和物业因为资金问题互相扯皮,无法对玻璃幕墙进行有效的自查和勘查。这种状况,严重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玻璃幕墙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玻璃幕墙事故赔偿基金制度,以政府出台强制保险的形式交由保险公司(简称理赔单位)统一管理和理赔。制度要点建议如下:
1、改革玻璃幕墙伤害理赔制度,将玻璃幕墙的所有人、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的理赔资金筹集与使用分离,即玻璃幕墙的所有人、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不论是否发生伤害事故,都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玻璃幕墙事故赔偿基金;万一玻璃幕墙伤害事故发生,无过错受害一方根据公安部门现场录像或照片、医院诊断等证明向理赔单位申请理赔;
2、玻璃幕墙事故赔偿基金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按单位面积和统一核定的单价计算,并因老化和危险程度增加,按一定的比例逐年递增,直到完全拆除玻璃幕墙之日止。玻璃幕墙事故赔偿基金缴纳单位列入当期成本费用;
3、理赔单位设热线电话,接到投诉必须在半个小时内会同公安部门认定,否则以110报警认定为准;
4、理赔单位应无理由立即垫付受伤害方的应急救援费用,在一个月内按照赔偿标准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费用。因预后费用难以确定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顺延理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