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大对民间借贷风险的宣传力度
依照“惯例”,老百姓借贷获利成功,不会“感谢”政府,而一旦形成“次贷危机”,甚至出逃诈骗,又会上诉到政府,祈求政府“查办”,讨回本钱。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应该积极“干预”民间借贷行为,加大对民间借贷的风险的提醒与宣传。为此建议:
一是公安、检察、法院与新闻媒体,联合发布风险性提示通告,“广而告之”借贷的风险;
二是政府要协调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加大对增长性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加大、加快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是要严查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金融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