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我省即将开展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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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10 10:10:11
来源:admin
    自2006年开展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以来,我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继续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服务北京奥运会、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等重大事件面前,他们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表现出比较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良好精神风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表彰先进,充分展示我省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定信心,应对挑战,积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转型升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科学发展、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再添新动力,根据中央精神,经省委领导同意,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5家单位联合,在我省开展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的评选对象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评选条件必须是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关爱员工、诚实守信、参与光彩事业,以及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转型升级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均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或适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以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并在省、市主流媒体公示。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共推荐表彰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6名,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届时,将对被评人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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