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注老龄漂流族 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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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1-10 08:14:21
来源:admin
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显示: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为方便子女赡养老人,《规划》特别提出,将完善家庭养老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移提供条件。届时老年人有望把户口迁移到子女所在的城市,并享受当地给予户籍老年人的一些优惠政策。

但现实状况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很多子女在外打拼,老人和子女往往不在一个地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移户口的相关政策以前也有,但很多城市没有落实;也有早年支边、支农、赴三线建设的老人因无子女等状况,退休后也不能返回原父母所在地(或出生地即原户籍地),不能“叶落归根”,成为老龄漂流一族。面对佰生的环境,“老龄漂流族”缺乏上下亲情,深感孤独寂寞,在生活方式和人际交流方面困难多;在临时居住地没有医保看病难;各地社保体系不一致无法及时领取养老金;关注老龄漂流族的户籍现状是政府对老龄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为此建议

1、应明确老年人及其子女间双向互迁的自由。如现在上海市等一些城市,对过去“支边”、“援外”建设的退休人员,现行政策是其子女户籍不在上海市的,不能迁往父母所在地(出生地即原户籍地)。地方政府已机械执行只能随子女迁户政策,造成退休老年人不能叶落归根,不能回归到上一辈父母身边。应有政策鼓励60岁左右退休低龄老年人去照顾上一辈的老龄老年人,取缔各地政府非人性化的卡老年户籍政策,多一些人性关怀。

2、应考虑特殊老年人群体的迁徙权利。有必要考虑老年人中无子女(孤老或子女先亡)的特殊情况,这类老年人有不少在60-70年代由大城市奔赴边疆、三线建设或支农,大多退休老人理应“叶落归根”回归故里。现政府单向考虑随赡养人迁移政策,往往将无子女的老年人排除在政策之外,使他们只能流落他乡无法回迁故里。应及时调整政策,让这类老年人有回归故里的权利,有同兄弟姊妹互相照顾生活的权利,有“叶落归根”在家族地在亲情中安度晚年的权利。

3、确定退休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人性化的政策。很多城市对老年人迁入户口政策设置了不少限制条件,如要有房产、要有投资、要有子女在该城市等等,许多本应回归故里、可以“叶落归根”的退休老年人遭遇地方政府自订土政策的“刁难”,心存怨气造成社会不和谐。任何非人性化的政策都会极大伤害老人们的心,更何况这一代老年人大多为新中国同龄人,与国家同甘苦,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下农村、赴边疆、支三线,劳苦一生。应放宽政策,让老年人退休后有回迁故里或子女居住地的选择自由,是老龄社会各类型老年人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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