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警惕劣质烟花爆竹混入农村销售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1-10 08:17:52
来源:admin
春节将近,城乡各地经营烟花爆竹的一些经营户,通过各自渠道纷纷进货,供春节期间销售。据调研发现,每年春节前一些烟花爆竹推销商,为贪图获利,无视安全隐患,进入农村有关小店,从中将部分劣质烟花爆竹贴上合格标签后,混入农村销售,将农村成为劣质烟花爆竹的“消废”之地,安全隐患严重!亟须引起各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

劣质烟花爆竹易混入农村销售的主要原因:一些农村经营户,为贪图便宜,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而是通过一些“地下”制作厂(坊)推销商或通过乡镇一些超范围经营的杂货店(摊)从中批发到一些质量欠佳的烟花爆竹;一些未经公安、工商等批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烟糖杂货铺,从中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及批发业务;相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的质量、货源、经营范围等在城市查得紧而严,在农村相对来讲监管力度较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广大农村消费者对劣质烟花爆竹的识别能力及安全意识不强,认为从外表来看与正品高质量的基本一样,价格反而便宜,于是放心消费。

针对上情建议

一、各地安监部门虽已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监管,但为防止劣质烟花爆竹混入农村销售,确保广大农村消费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地公安、工商、质监、乡镇、村有关领导参与的组成“农村烟花爆竹质量检查队”,下设检查小组,对农村经营户的进货渠道、厂址、厂名、现货质量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逻检查。

二、由公安、工商、质监部门统一印制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证”,注明有效经营日期,经营范围,悬挂显目之处,便于群众监督、举报,让广大村民放心消费。

三、设立举报电话,让群众及时举报那些销售劣质烟花、爆竹不法商贩,一经查实,予以重罚并曝光。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对劣质烟花爆竹的识别能力和警觉性,让农民群众过上一个详和、欢乐、安全的春节。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