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修改《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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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1-16 08:28:03
来源:admin
我市自1999年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是杭州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尽快实现“房等人”的目标,让老百姓人人安居乐业。20079月出来的新政《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成交价和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减免的相关规费”这一条款社会上反响强烈,并且这份文件出台后,税务和房管部门一直都没有受理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也没有任何经济适用房的成交记录。

关于经济适用房政策,从全国的情况看,各地政府的规定都与杭州很不相同,如北京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总的原则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即对于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对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如满5年的,出售时初步拟订征收溢价的70%。而老经济适用房再上市,补缴成交总价10%的综合地价款后,即可按照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程序进行自由买卖,充分考虑了政策的延续性。经济适用房涉及杭州数十万个家庭,虽然缴纳55%的土地出让金能给政府增加许多额外无成本收入,但这损害到数十万家庭机会收益。为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目标,建议修改《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一是向其他城市进行调研,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制定适合杭州的相关的交易细则,让房子真正的流动起来,流转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居住的人;

二是在新政颁发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老政策执行,即按杭价服〔200443号文件执行;

三是在新政颁发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当时成交价和同类地段的商品房购买价之间的差价提升适当的幅度来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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