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严格杜绝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高利贷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高利贷的行为,从银行职业规范来说是违规行为,但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其主要危害有:
1、由于高利贷经营者的资金要么从民间个人手中融资,要么从银行或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借款,银行工作人员从中参与,将银行资金变成民间借贷的后台和支持者,对民间高利贷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政策,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2、从现实发生的高利贷崩盘大案来看,大多高利贷经营者与银行工作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送干股,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行贿,有的担保公司直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开的,只是他们会找个亲戚或朋友出任担保公司法人或股东。有的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就是此类高利贷公司的兼职业务员,在高额利益驱动下,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高利贷经营者进行紧密合作,有的帮助担保公司从银行贷款,有的帮助担保公司与自己银行的信贷客户进行居间,收取居间报酬或差价,上述种种行为直接催生银行系统腐败,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银行工作人员利用银行这个平台及银行的客户与信息资源,自己却从事与银行同业的经营,从事高利贷的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银行的经济利益,更是破坏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的信用、形象与声誉。
正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高利贷行为具有上述的种种危害,因此,尽管各个金融机构均有严密的职业操守规定及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收紧,高利的诱惑,在此情况下,特建议:
1、有关部门特别是银监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与员工自律监督,对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应当严格的审核跟踪监督,防止信贷资金流向高利贷漩涡,对员工的自律监督应当具有持续性,不能一阵风似的,应当时刻进行监督,发现银行员工存在与高利贷经营者关系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对于员工参与民间高利贷查证属实的,一律开除,如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2、银行金融机构应努力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特别是信贷资金的用途与流向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员工政治思想、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监督制度,增强员工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的侵蚀,教育员工在利益面前一定要经得住诱惑,守得住职业道德底线。有效杜绝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高利贷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