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完善《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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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29 08:50:01
来源:admin
20111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关于房屋拆迁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该条例适用范围仅仅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实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指导法律或法规,当事人拿着新的拆迁条例来对照,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新拆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在城市房价高企的时代,如果农居房也参考商品房作价评估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城市房屋还有土地价值,而且所占比例大大超过房屋本身价值。在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拿新拆迁条例来指导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必然会导致拆迁困难和拆迁的不公平。

对集体土地的征迁,杭州市有两个地方性法规。一个是《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另一个是《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把集体土地征迁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即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补偿安置都具体涉及和细化了。但关于具体的房屋补偿和青苗补偿还是没有明确的计算办法,权力下放给了各区县。农居房拆迁安置以街道(镇)政府的名义发文件,具体明确有关房屋评估标准、拆迁奖励政策以及安置政策等,但大部分安置政策对农民安置政策中如农家居户口未迁、入赘户口确认等情况都未能明确。

虽然到了区级层面,各类补偿安置标准都以文件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了,但从法律体系上来说还是有几个问题:一是由于农居房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重要性无法用土地附属物来替代,缺少一部专门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全国性法规,应对补偿方式、协议达成、争议处理等作出指导性规定;二是区级层面甚至镇级层面的文件规定容易产生地区之间的不公平性;三是土地征迁安置、附属物(青苗)拆迁安置文件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调研、补充、完善。

因此,建议杭州市应完善《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添加具体的操作政策,将房屋评估、补偿、奖励、安置等内容一一具体化,不能具体的给出可以参考的依据,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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